当前位置:乐可小说网>历史小说>明末试锋> 第七百二十八章 郑鄤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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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二十八章 郑鄤之案(1 / 2)

刑部尚书冯英听到郑鄤的案件,藏在袖袍里的手抖了一下,还是坚定的向前迈出一步道,“经臣和锦衣卫指挥使吴孟明二人共同审理,查的其与郑鄤同乡常州府的中书舍人许曦,弹劾郑鄤‘不孝杖母’和‘奸妹’两事,即其郑鄤假箕仙幻术,蛊惑伊父郑振先无端披剃(这里指剃发出家),义假箕仙批词,迫其父以杖母之事,多是道听途说,并无确切证据,微臣建议销案释放郑鄤,其他事由由其他部堂处理。”


崇祯皇帝眼色凌厉又看向锦衣卫指挥使吴孟明问道,“可是如此?”


吴孟明低着头上前一步道,“确实如此。”


上面坐着的崇祯皇帝胸中起伏,显然对这个审理明显的不满。


“此案震动天下,天下民情议论汹汹,众位爱卿可以就此现在上表意见,抒发自己意见,以防此案偏颇,有失公理。”


崇祯皇帝这话直接表达了对此案的审议结果的不满意。更是鼓励朝臣公开反对审理结果。


此话一下子震得冯英和吴孟明二人脸色苍白,头脑发蒙,皇上对案件审理结果公开表达不满,让二人有些措不及防,二人很快就反应了过来,颤抖着上前几步,边走边脱下头上的乌纱帽,手捧官帽伏地叩首道,“臣有罪。”


崇祯皇帝却没有理睬二人,而是看向众大臣。


郑鄤之案当时名震京师天下,成为天下焦点。


郑鄤(1594年9月22日—1639年9月23日),字谦止,号峚阳,明代常州横林人。进士郑振先之子,少有才名,随父讲学东林。明熹宗天启二年(1622)进士,授庶吉士,因上疏弹劾阉党,被降职外调,回籍候补。天启六年,杨涟、左光斗等六人遭入狱,郑作《黄芝歌》寄予同情,乃遭削职为民。为免遭毒手,曾远遁江西、广东一带。崇祯立,始得返里。崇祯八年(1635)复起用,


其后,同乡常州府的中书舍人许曦弹劾郑鄤‘不孝杖母’和‘奸妹’两事,崇祯八年末,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。一直审理到现在。


此案本就是一个家务事,但是由于各种原因,竟被放到了风口浪尖之上,朝堂争斗的漩涡之中。


这已经够复杂了,但又同时,掺杂了崇祯皇帝的情感,明朝提倡以孝治天下,崇祯帝又自幼失去母爱,他看到奏章,不经查证就下旨把郑鄤关进监狱。由于“郑鄤杖母”是崇祯皇帝金口玉言钦定,当时的舆论对郑鄤十分不利。


这样这个案件就更复杂了。


在原有的历史上,刑部尚书冯英被罢职遣戍。


吴孟明被搁一边凉快放着一段时间不用。


而郑鄤崇祯十二年(1639年)被凌迟处死。


而崇祯皇帝的鼓励大臣提出反对意见的信息,殿中大臣都是心知肚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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